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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告


免费培训,安排工作


免费培训,安排工作

 (此信息长期有效) 

    

   凡具有重庆市农村户口,年龄在16岁至35岁,适当可放宽至38岁。均可报名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免费培训。学习完成后可自主择业也可安排工作就业。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局民工之家

电话:86006776  手机:13018382201

联系人:张俊岭

 



发布人:yubeirenli
时间:2008-7-16 17: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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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培训,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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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信息长期有效) 

    

   凡具有重庆市农村户口,年龄在16岁至35岁,适当可放宽至38岁。均可报名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免费培训。学习完成后可自主择业也可安排工作就业。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局民工之家

电话:86006776  手机:13018382201

联系人:张俊岭

 

发布人:yubeirenli 发布时间:2008-7-16 17:42:15
阳光工程简介
阳光工程简介
 


   
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主要在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旨在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缺乏转移就业的职业技能,难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难以提升从业的岗位层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对做好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对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从2004年起,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为“阳光工程”)。

目标任务:

2004-2005年,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培训工作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培训奠定基础。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万人,年培训250万人;2006-2010年,在全国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培训农村劳动力3000万人,年培训600万人; 2010年以后,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使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总体上与我国现代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成立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制定政策、综合协调和项目监管。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统筹领导下,成立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阳光工程各项工作。

(二)培训管理。各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订单培训的形式,面向社会招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培训单位根据用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资金管理。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机制。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和地方财政扶持资金组成。政府补助资金通过培训券方式或培训机构降低收费标准方式直接让农民受益,不用于培训单位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

(四)监督检查。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向社会公布培训单位、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收费标准及资金补助等情况,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培训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开展培训项目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农民培训台账、农民转移就业台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发布人:yubeirenli 发布时间:2007-10-26 10:27:52
进城务工人员注意事项

    一、政府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优惠扶持政策

    一是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人本服务”,设立专门窗口,举办专场招聘会,免费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二是劳动保障部门实施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实行资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三是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申请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的费用,由本人承担30%,鉴定机构减收20%,财政补助50%。


    二、进城务工人员在求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如何识别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有三种类型:一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现场招聘、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二是其他部门、社会团体举办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也是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三是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公示收费标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同时,求职者要看职业介绍机构是否有《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各职业介绍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构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切勿在没有合法证照的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二)获取求职信息的途径。一是登录“重庆市劳动力市场网”,查询用工信息,网站地址为:(http://www.cq.lm.molss.gov.cn/);二是前往就近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通过观看大屏幕或使用触摸式查询机等形式,查找合适的用工信息;三是在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在求职登记表上填写自己的基本情况及就业愿望,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用工匹配后,向用人单位推荐求职者;四是职业介绍机构会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进城务工人员可以通过参加现场招聘会,与用人单位进行面对面交流,实现就业愿望。


    三、进城务工人员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要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登记,认真鉴别招工信息,查找适合自己特长的用工信息。如果到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拒交职业介绍费以外的各种费用,缴纳费用后,求职者一定要向职业介绍机构索要发票。二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依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依据。因此,进城务工人员求职成功后,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用人单位有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收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劳动者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7-7-12 15:56:00
重庆渝北人力资源网
重庆渝北人力资源网建设中。。。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9-25 14:38:32
重庆渝北人力资源网全新改版
    为了更好的宣传我区劳动力转移,为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我局于九月二十五日对网站进行了全面升级改版.需查看九月二十五日前的新闻请到旧版查询.新版网站新闻数据从九月二十五日开始更新.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9-25 16: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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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局 信息维护:渝北人力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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